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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31日,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及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82號)、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〔2017〕4號)的規定,成立驗收工作組,召開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優化調整(一期)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。驗收工作組一致認為項目沒有不得通過驗收的情形,符合竣工環保驗收要求,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 現根據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粵環函〔2017〕1945號文《關于轉發環境保護部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〉的函》的相關規定,公開項目驗收意見、驗收監測報告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。 公示期為: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3日。 反饋意見聯系方式:郵箱(895347083@qq.com林工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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